
填寫展位申請表、加章后郵寄或傳真至大會組委會。在申請展位3個工作日內將參展費用全款,電匯或交至組委會,展位順序分配原則:先申請、先付款、先安排,參展商報名參展后中途退出,參展所付費用不退。
組委會在收到《參展申請表》后,將根據報名的先后順序挑選展位,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付款,展位不予保留,為了展示會的整體形象,組委會有權對個別展位進行變動,并擁有最終解釋權;
說 明:
1、此回執具有合同法律效力,蓋章后生效,請經辦人認真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,傳真至組委會。
2、請在簽定本回執后,參展企業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展費全款匯入組委會賬戶,否則,承辦單位不予保留參展申請所確認的展位。
3、組委會將于展前一個月將參展商手冊寄給參展單位。
4、參展企業非經承辦單位同意,不得撤消參展申請,所交訂金概不退還。
5、大會會刊將免費為參展企業刊登企業簡介(300字內)。
6、為服從總體布局,承辦單位有權在必要時對個別展位位置進行調整;
7、凡演示設備需水、動力電、壓縮空氣的單位,須于展前兩個月申請。
8、收款單位:北京企發展覽服務有限公司
開 戶 行:建設銀行北京遠洋支行
賬 號:1100 1028 9000 5300 4597
